公告日期:2025-12-16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决定设立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作为负责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的专门机构,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工
作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三条 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和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责范围履行职责,
独立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干涉。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
董事。
第五条 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
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当
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主任委员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八条 委员会委员全部为公司董事,其在委员会的任职
期限与其董事任职期限相同,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九条 委员会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董事会应
及时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委员会委员人数未达到规定人数的2/3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十条 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
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融资方案及发展战略等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五)董事会的其他事宜。
第十二条 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由董事会
审查决定。
第十三条 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如有需要,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十四条 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内,委员会应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定期会议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召开。
公司董事会、委员会主任委员或二名以上(含二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委员会临时会议。
第十五条 委员会会议应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
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
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召开临时会议可以不受前款通知期限的限制。
前条规定的期限发出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所发出的会议通知应备附内容完整
的议案。
第二十条 委员会定期会议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临时会
议可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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