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7-16
证券代码:601898 证券简称:中煤能源 公告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43199 债券简称:17中煤01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年7月19日
债券付息日:2019年7月22日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发行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9年7月22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
期)。
(二) 债券简称及代码:17中煤01、143199。
(三) 发行人: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四) 发行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10亿元。本期债券期限5年,
附第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五)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六)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本计息期票面利率为4.61%。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七)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7年7月20日至2022年7月19日;
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自
2017年7月20日至2020年7月19日。
(八)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2年每年的7月20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
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8年至2020年每年的7月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九) 兑付日: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2022年的7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如投资者于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
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的7月20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
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十)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7年8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4.61%。本次付息每手“17中煤01”(143199)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46.1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和付息日
(一) 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7月20日至2019年7月19日,逾期未领的债
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二) 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本年度的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7月19日。截止该
日下午收市后,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账户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
有本年度利息。
(三) 付息时间:2019年7月22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9年7月1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7中煤01”(143199)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一) 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
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2个交易日
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
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
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
为准。
(二)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
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
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公司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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