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13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8 年付息公告
由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 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发行的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8 年 7 月 20 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开始支付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公开发行公司
债券(第一期) 。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7 中煤 01、 143199。
3.发行人: 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规模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总规模是 10 亿元。本期
债券为 5 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附第 3 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
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 本计息期的票面利率为 4.61%。 本期债券采用单
利按年付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
6.计息期限: 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22
年 7 月 19 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自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20 年 7 月 19 日。
7.付息日: 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如投资者
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8.兑付日: 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2 年 7 月 20 日(如遇
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
则其回售部分债券本金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9.信用级别: 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
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
10.上市时间和地点: 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 2017 年 7 月 20 日至 2018 年 7 月 19 日,
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4.61%。
3.债权登记日为: 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
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8 年 7 月 19 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
本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 2018 年 7 月 20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 1 个交易日) 。
三、付息办法
1、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一级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
在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兑付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兑付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如由他人代办,应出示投资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
证和原托管凭证;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本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身
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人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的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或合并,请根据托管凭
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
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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