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1866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公告编号:2025-060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2025 年 6 月 26 日,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远海发”、“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
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分别批准了《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A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关于授予公司董事会回购 H 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回购不超过该决议案获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暨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过时公司已发行A股总数10%
的 A 股股份及 H 股总数 10%的 H 股股份,并具体办理 A 股、H 股回购
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
的《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5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本公司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回购4,000万股至8,000万股A股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
本。同时,依据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暨 2025 年第一次 A 股类别
股东大会及 2025 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大会授予的回购 H 股的一般
性授权,公司拟同步实施 H 股股份回购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30 日通过信息披露指定媒体披露的《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暨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3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回购 A 股股份方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9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1 月 7 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1318 弄 1 号楼 9 楼
3、联系人:资金管理部
4、联系电话:021-65966666
5、邮政编码:200120
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 9:00-11:30;13: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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