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证券简称:中远海发 证券代码:601866 公告编号:2025-031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股票期权及回购股份的议案》,将对剩余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条件未成就、激励对象离职或放弃行权未用于行权的 28,724,292 股回购股份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28)《关于注销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29)。
公司将按照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上述回购注销事宜。本次注销完成后,以截至本公告日股本数测算,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13,356,617,112 股变更为 13,327,892,820 股,同步减少注册资本。最终股份总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简称“债权申报”)。债权人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注销回购股份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一)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如需债权申报,需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进行债权申报,债权人需保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债权人债权申报所邮寄的所有复印件,公司不承担返还的义务。
(二)债权申报的具体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5 年 5 月 30 日至 2025 年 7 月 13 日;
2.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1318 弄 1 号楼 9 楼
3.联系人:资金管理部
4.联系电话:021-65966666
5.邮政编码:200120
现场方式申报的,接待时间为每日 9:00-11:30;13: 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邮戳日为准,并请在邮件封面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2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