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3-29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邵瑞庆述职报告
作为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业道德规范》《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2024 年修订)》等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非执行董事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邵瑞庆,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担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二级教授)、上海海事大学博士生导师,兼任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SH600018)独立董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号:SH601818/HK6818)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起任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教授,2015年2月至2016年5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
2004 年 2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上海立信会计学院副校长、教授,
2002 年 1 月至 2014 年 1 月任上海海事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
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 年 10 月至 2001 年 12 月任上海海事大
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1994 年 5 月至 1999 年 9 月任上海海
事大学财会系主任、副教授、教授,1982 年 8 月至 1994 年 4 月
任上海海事大学管理系、经济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本人于 1982年起从事会计学专业教学与科研工作,本科毕业于上海海事大学会计学专业(经济学学士学位),硕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管理学硕士学位),博士毕业于同济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管理学博士学位)。本人被交通运输部聘为财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交通会计学会副会长、上海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本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大会,本
人依法合规按时出席公司组织召开的会议,认真审阅会议各项议案,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出席率100%。在会议过程中,本人对会议所议事项本着独立、客观的原则,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提出独立意见和建议,为相关事项的科学高效决策以及依法规范运作提供了帮助。本人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进行议案审议,审慎行使表决权,对 2024 年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薪酬委员会 2
次、审核委员会 3 次、风险与合规管理委员会 1 次、投资战略委
员会 4 次、提名委员会 3 次,出席率 100%。
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各审议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并投出赞成票,没有对董事专委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核委员会主席(2024 年 7 月 16 日起)
和委员,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事项汇报,并以事前指导、事中抽查、事后检验的多元化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审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职权,维护全体股东权益。2024年内,本人听取并同意公司内审及外部会计师团队整体工作安排。同时,本人要求公司内外部审计团队的审计工作结合好历次审核会关注重点及改进建议,扎实做好现场审计、延伸审计工作,充分践行全面、严谨、审慎原则,确保做好年度内控审计整体工作。
(四) 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继续深化落实经理层与独立董事间的事前沟通、充分沟通、定期汇报、多元汇报四位一体的沟通机制。涉及重要治理及重大经营事项的决策,在正式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公司经理层均与董事会及本人开展充分的事先沟通。除定期向独立董事作现场履职汇报外,公司同时安排编制经营情况月报,汇报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重要事项,并将定期业绩报告以 PPT 及概要说明的方式呈递本人审阅,确保独立董事能够及时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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