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2-22
中国交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嘉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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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嘉源(13)-04-005
受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北京市嘉源律师
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规
定以及《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就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等所涉及的
有关法律问题出具见证意见如下:
一、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12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决议
召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公司于2012年12月30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于2012年
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日期、地
点、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联系人等。
3、因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集团”)
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向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
1
中国交建·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嘉源·法律意见书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增加一项临时提
案,即《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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