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3-01-12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联交易实施
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交通建设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事先收到
的《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和《关
于中国路桥与中房集团、中房地产合作投资苏州吴江区滨湖
新城住宅项目的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对关
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
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鉴于目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人民
银行对涉及财务公司注册资本金相关问题的行政许可、行业
监管及窗口指导政策的调整,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交通建设
集团有限公司拟将筹建中的中交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
务公司)的注册资本变更至人民币 50 亿元(其中公司出资
人民币 47.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95%;中国交通建设集团有
限公司出资人民币 2.5 亿元,占注册资本的 5%)。上述变更
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将大幅提高财务公司资金运作和
风险资产规模,对财务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模及方向产生积
极的影响,亦将对提高公司利润水平带来积极的影响。
(二)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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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同
意将《关于变更中交财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的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本项关联交易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中国路桥与中房集团、中房地产合作投资苏
州吴江区滨湖新城住宅项目的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
(一)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路桥)拟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房重实
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投资建设苏州吴
江区滨湖新城住宅项目的行为,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业务
发展方向,该项目预期经济效益较好,有利于公司子公司中
国路桥和关联方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中房重实地产股
份有限公司整合行业优势,促进协同发展。
(二)各位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材
料详实完备,关联交易属于合理、合法的经济行为,因此同
意将《关于中国路桥与中房集团、中房地产合作投资苏州吴
江区滨湖新城住宅项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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