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5-30 17:54:57 股吧网页版
中国交建:中国交建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31


证券代码:601800 证券简称:中国交建 公告编号:临 2025-024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
公告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回购股份的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即 13.58 元/股。

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回购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减持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回购提议人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

1. 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可能存在未审议通过的风险。

2. 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 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则可能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
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 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可能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收到董事长王彤宙先生《关于提议中国交建回购公
司部分 A 股股份的函》,提议公司回购公司部分 A 股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中国
交建关于计划回购增持的提示性公告》。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 A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中国交建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中国交建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回购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的条件,提议时间和程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时间和程序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的相关规定。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按照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及市值管理方案,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有效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本公司部分 A股股份。本次回购完成后,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回购方案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确需变更或者终止的,则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进行。

2.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