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8 02:24:50 股吧网页版
A股分拆上市现暖意 中国中车拟分拆落“子”创业板
来源:上海证券报


K图 601766_0


K图 01766_0

  A股市场再现“A拆A”案例。

  11月27日晚,中国中车公告称,拟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车戚所”)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分拆不影响中国中车的股权结构,公司仍拥有对中车戚所的控制权。

  中国中车表示,本次分拆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取得公司股东会对本次分拆方案的正式批准,履行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相应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程序。

  拟分拆上市实现业务聚焦

  中国中车是全球规模领先、品种齐全、技术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供应商,连续多年轨道交通装备业务销售规模位居全球首位,主营业务包括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等板块。2008年,公司先后在A股、H股上市,目前已是一家市值超过2000亿元的央企。

  此次分拆中车戚所,对上市公司影响几何?

  中国中车在分拆预案中表示,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公司将进一步实现业务聚焦,专注于铁路装备业务、城轨与城市基础设施业务、新产业业务、现代服务业务等业务板块发展,加快实现向“制造+服务”和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谈及对盈利能力的影响,中国中车介绍称,分拆完成后,中车戚所仍为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中车戚所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仍将反映在公司的合并报表中。同时,中车戚所与中国中车其他业务之间保持业务独立,本次分拆不会对中国中车其他业务板块的持续经营运作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

  目前,中国中车直接持有中车戚所84.20%的股权,系中车戚所的直接控股股东;中车集团持有中国中车51.45%的股权,为中车戚所的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持有中车集团100%股权,为中车戚所的实际控制人。

  “从中长期来看,中车戚所可通过本次分拆上市,增强自身资本实力、提升业务发展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综合竞争力、扩大业务布局,进而有益于公司未来的整体盈利水平。”中国中车表示。

  公告显示,中车戚所成立于1992年5月,其前身为始建于1959年的铁道部戚墅堰铸工工艺研究所。中车戚所作为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及服务覆盖轨道交通装备、能源及工程装备、汽车零部件、智能制造及技术服务等领域。

  中车戚所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中车戚所2024年归母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3.08亿元。

  “将中车戚所打造成为公司下属独立的以高端装备关键零部件及系统解决方案为主业的上市平台,有利于中车戚所聚焦主业,提升专业化经营水平,并充分借力资本市场加大中车戚所在工业传动和金属材料工艺领域的投入与开发,增强其在专业领域的综合竞争力,助力中车戚所持续高质量发展。”中国中车公告称。

  分拆上市逐渐“回暖”

  据上海证券报记者梳理,加上此次中国中车“A拆A”计划,2025年以来已有近30家A股公司推进分拆上市计划。从行业分布看,主要涉及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

  浙江医药11月26日晚公告称,拟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浙江新码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下称“新码生物”)于港交所上市。本次分拆旨在促进药品生物制剂板块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已实现“A+H”股上市的中国联通也加入分拆上市队伍。10月22日晚,中国联通公告称,拟分拆联通智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智网科技”)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智网科技成立于2015年8月,是中国联通控股的全面负责汽车数字化运营服务的子公司,目前形成了车联网联接、车联网运营、创新应用三大业务板块。

  中国联通表示,本次分拆上市后,子公司将实现独立上市,股权运作方式和融资渠道将得到进一步丰富和拓展,有利于其实现当前和长远阶段的高质量发展,有利于基于现有领先地位整合车联网业务,进一步巩固竞争优势,推动企业规模化发展。

  记者关注到,“A拆H”模式已成为企业拓展资本版图、进一步提升子公司国际影响力的重要途径。

  作为“A拆H”的典型案例,紫金矿业子公司紫金黄金国际有限公司(下称“紫金黄金国际”)于6月30日递表,并于9月30日在港交所挂牌上市。紫金矿业表示,将持续向子公司提供资源赋能,助力其依托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做大做强黄金业务。

  招股书显示,紫金黄金国际是紫金矿业所有黄金矿山(除中国之外)整合而成的黄金开采公司,主营黄金勘查、开采等业务。作为行业增长最快的公司之一,紫金黄金国际从2007年起步,通过收购和扩产扩大业务。截至2024年底,黄金储量和产量分别居全球第九和第十一。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