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27 18:19:24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中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分拆所属子公司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

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

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核查意见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车”、“上市公司”或“公司”)拟将其控股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戚所”)分拆至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或“本次分拆上市”),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或“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分拆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分拆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分拆是否有利于维护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独立性及持续经营能力,中车戚所是否具备相应的规范运作能力,本次分拆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上市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是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是否异常等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分拆符合《分拆规则》的有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符合《分拆规则》第三条规定的分拆条件

1、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

公司股票于 2008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主板上市,符合“上市公司股票境内上市已满三年”的要求。

2、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对公司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分别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3956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4657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507242 号审计
报告。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79.71 亿元、91.06 亿元及 101.43 亿元,符合“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的要求(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

3、上市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六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依据)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按权益享有的中车戚所的净利润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累计不低于人民币 6 亿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计算),符合本条要求。

4、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利润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百分之五十;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拟分拆所属子公司的净资产不得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 101.43 亿元;根据中车戚所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中车戚所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后孰低值)为 3.08 亿元。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中车戚所的净利润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

根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公司 202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687.74 亿元;根据中车戚所未经上市审计的财务数据,中车戚所 2024 年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48.91 亿元。因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按权益享有的中车戚所的净资产未超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30%。
综上,公司符合本条要求。
(二)上市公司不存在《分拆规则》第四条规定的不得分拆情形

1、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上市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

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权益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2、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