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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7 18:19:24 股吧网页版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2025-051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
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7 人,独立非执行董事魏明德先生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王西峰先生代其行使在本次会议上各项议案的表决权和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的签字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背景及目的、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分析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戚所”)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分拆”)具备商业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分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分拆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分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方案的议案》。

同意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

(一)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发行股票种类

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股票面值

1.00 元人民币。

(四)发行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机构投资者(中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需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对象。

(五)发行上市时间

中车戚所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选择适当的时机进行发行,具体发行日期待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予以确定。

(六)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七)发行规模

中车戚所根据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发行前股本数量、募集资金项目资金需求量等,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

(八)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将通过向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中车戚所和主承销商可以通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或届时通过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九)与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本次发行涉及的战略配售、募集资金用途、承销方式等事项,中车戚所在发行上市前将根据本次发行上市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及监管机构的意见等作进一步确认和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同意《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中车戚墅堰机车车辆工艺研究所股份有限公司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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