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证券代码:601766(A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A 股) 编号:临 2025-042
证券代码: 1766(H 股) 股票简称:中国中车(H 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
方式在北京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8 人,实到董事 8 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孙永才先生主持,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同意聘任余卫平先生、林存增先生、王锋先生、刘可安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同意王锋先生在聘任新任财务总监之前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并签署相关文件。该等所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余卫平先生、林存增先生、王锋先生、刘可安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推荐上述人员担任公司副总裁。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在本次董事会前,公司已召开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提名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王健先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推荐王健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孙永才先生及肖绍平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授权代表,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王健先生及肖绍平先生为公司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项下的公司秘书,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同时,聘任肖绍平先生为公司于《公司条例》(香港法例第 622 章)项下的授权代表和公司秘书,任期均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同意由肖绍平先生与王健先生一起为公司香港联交所电子呈交系统授权人士(其中,王健先生为主要授权人士),以处理公司电子呈交系统有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靳勇刚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六、审议通过《修订〈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修订后的《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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