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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车:中国中车章程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3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7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7
第四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17
第五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18
第六章 股东和股东会......23
第七章 类别股东表决的特别程序 ...... 54
第八章 董事和董事会......57
第九章 公司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81
第十章 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83
第十一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92
第十二章 信息披露......105
第十三章 劳动人事管理......106
第十四章 合并与分立、解散、清算与破产......106
第十五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112
第十六章 通知和公告......113
第十七章 争议的解决......114
第十八章 附 则......116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
司”)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由原中国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国南车”)与原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国北车”)合并而成,并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

为维护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以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中国南车与原中国北车依据“坚持对等合并、着眼未来、共谋发展,坚持精心谋划、稳妥推进、规范操作”的合并原则,技术上采取原中国南车换股吸收合并原中国北车的方式合
并而成。本公司于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在原北京市工商局(即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0007109352226。

原中国南车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于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以发起方式设立,于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原中国南车成立后,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30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行 184,000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 24,000 万股),并于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原中国北车系经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以发起方式设立,于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在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原中国北车成立后,经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 25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并于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向境外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 209,438 万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 27,318 万股),并于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简称:中国中车

英文全称:CRRC Corporation Limited

英文简称:CRRC

第四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

邮政编码:100036

第五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事长。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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