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3
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前述上市规则以下统称“上市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本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
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及议事规则等。
本细则适用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管理。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是按照董事会决议设立的
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以及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
事会的职权。
第四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
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第五条 公司须为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
条件,配备专门人员或机构承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委员会的组成
第六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 3-5 名委员组成。审计与
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须全部是非执行董事且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并且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委员会主席须由独立董事中的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均须具备能够胜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原则上须独立于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公司须组织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
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
生。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设主席 1 名,可设副主席 1
名。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席、副主席的选举和罢免,由董事会决定。主席的主要职责权限为:
(一) 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 提议和召集定期会议;
(三) 提议和召集临时会议;
(四) 领导本委员会,确保委员会有效运行并履行职责;
(五) 确保本委员会就所讨论的每项议案都有清晰明确的
结论,结论包括:通过、否决或补充材料再议;
(六) 确定每次委员会会议的议程;
(七) 本细则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本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地
证券交易所对本委员会委员资格的要求。
第十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
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董事会须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成员的独立性和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如有委员在任职期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或应当具有独立董事身份的委员不再具备上市地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性等情形,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应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六至第七条规定及上市地上市规则的相关要求补足委员人数,补充委员的任职期限截至该委员担任董事的任期结
束。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辞任导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会计专业人士,在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本委员会委员的主要职责权限包括:
(一) 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按时出席本委员会会议,就会议
讨论事项发表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二) 提出本委员会会议讨论的议题;
(三) 为履行职责可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列席公司有关
会议和查阅所需的报告、文件、资料等相关信息;
(四) 充分了解本委员会的职责以及其本人作为本委员会
委员的职责,熟悉与其职责相关的公司经营管理状况、业务活动及发展情况,确保其履行职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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