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23 17:18:08 股吧网页版
中国卫通: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601698 证券简称:中国卫通 公告编号:2025-052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消监事会

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卫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和《中国卫通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最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
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
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在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继续履行相应的职责。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为适应上市公司配套监管制度规则的最新修订变化,进一步落实国资委关于更新党建工作要求进公司章程的指导意见,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求,公司拟对《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亦相应修订,以确保与监管规则和《公司章程》内容的一致性。

本次《公司章程》主要修订条款详见附件《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前述修订和调整外, 原《公司章程》 中关于“股东
大会” 的表述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其他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的非重要修订,如条款编号变化、援引条款序号的相应调整等,不再进行逐条列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根据上述《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同步修订,修订生效后《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将更名为《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次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具体经办人员就上述相关事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以及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意见对修订版《公司章程》进行必要文字调整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相关法人治理制度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 年 9 月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月修订)、《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 9 月修订)。

特此公告。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4 日

附件

《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卫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
本章程。 制订本章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