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栾军2024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报告期内,因公司董事会换届,自2024年8月23日起本人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现就2024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栾军,195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2024年度内曾任公司独立董事。历任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华北电力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国家电网公司总工程师,国家电网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 大会会议
姓名 董事会次数 现场参加 以通讯方式 次数 情况
次数 参加次数 合计
栾 军 10 3 6 9 1 1
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开前收到的各次会议议案等资料,在会议期间详细听取公司经理层就有关议案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和经理层人员深入讨论沟通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共审议41项董事会议案,涉及基本制度修订、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总部机构调整、年度财务预算、融资预算、投资计划、担保计划以及抽水蓄能电站、光伏项目投资等重大投资事项。审议包括电建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MWp光伏(一期200MW)等项目;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湖南省怀化市辰溪抽水蓄能电站、云南省昆明市富民抽水蓄能电站、云南省楚雄州禄丰抽水蓄能电站;成都院通过所属九寨沟公司投资建设白水江流域水光一体化项目(一期)时,注重强化投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了公司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沟通会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担任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并主持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表决议案4项,就公司确定董事候选人、聘任董事会秘书、董事与高管人员薪酬方案等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表决议案16项,听取报告4项,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关联交易、审批子企业金融衍生业务资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参加董事会战略委员会3次,审议并表决议案5项,就公司年度投资、融资计划、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本人注重在董事会决策前对公司重大、复杂投资事项有关信息的深入了解和掌握。2024年度任期内,参加5次独立董事沟通会,对电建新能源公司投资建设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395MWp光伏项目(一期200MW)等38个项目、电建水电开发公司投资建设湖南省怀化市辰溪抽水蓄能电站等事项进行沟通讨论,提前介入重大议题,推动了议案论证更充分、风险分析更深入,有效保障了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参加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独立、专业、公正的意见,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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