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订本规划的指导思想
公司应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在此原则下,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制定本规划。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的方式(或同时采取两种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和期间间隔
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合并报表口径可供分配利润的一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并且能满足实际派发需要的情况下,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公司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前述“特殊
情况”包括以下情形:1)公司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不足以实际派发。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当年已经实施或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四)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经理层提出建议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因本规划前述特殊情况不进行现金分红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三、本规划的决策程序及调整机制
(一)本规划由公司经理层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等事宜,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二)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发挥指导、监督作用,推进本规划贯彻执行。公司结合每一会计年度的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分配预案,规范履行决策程序,并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三)公司应当提供多种途径与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切实保障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
(四)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监管政策重大变化,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从保护股东权益或维护公司正常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公司可对本规划进行调整。
本规划的调整应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本规划调整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四、其他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订时亦同。
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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