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1-09-27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河北保定市朝阳南大街 2266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304,243,000 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13.00 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1 年 9 月 19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3,042,423,000 股。其中 A 股 2,009,243,000 股,H 股为
发行后总股本
1,033,180,000 股。
发行人控股股东创新长城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魏建军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及实际控制人对所持
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创新长城股份,也不由创新长城回购
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该部分股份;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创新
长城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1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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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1-1-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
书“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
项及公司风险。
一、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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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