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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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城 汽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1)股东特别大会、
(2)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及
(3)A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
之投票表决结果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公布本公司於
2026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朝阳南大街 2266 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的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股东特别大
会」、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及 A 股股东类别股东
大会(「A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连同股东特别大会及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
会,统称「会议」)的投票表决结果。提呈的决议案已获出席相关会议的本公司
股东(「股东」)正式通过。
有关会议所审议决议案的详情,股东可参阅本公司发出的日期均为 2026 年 1
月 14 日(星期三)的股东特别大会通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H 股股
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及通函(「通
函」)。除本公告文义另有所指外,通函所界定词汇在本公告具有相同涵义。1. 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i) 会议召开情况
会议於 2026 年 3 月 6 日(星期五)在中国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朝阳南大街
2266 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执行董事李红栓女士主
持,职工董事卢彩娟女士出席会议,执行董事魏建军先生、赵国庆先生,非执
行董事何平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乐英女士、范辉先生及邹兆麟先生因其他公
务未出席会议。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并无否决或修改决议案,亦无
提呈新决议案进行表决。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进行,由本公司 A 股持有人(「A 股股东」)参与。
(ii) 会议出席情况
(i) 股东特别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已送达全体股东之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所载建议
决议案,而股东已以投票表决方式批准有关决议案。
於股东特别大会股权登记日期,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 8,557,872,240 股(包
括 6,239,096,240 股 A 股及 2,318,776,000 股 H 股),其中 8,557,872,240 股股
份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并於会上就决议案进行表决赞成或反
对。
持有 5,981,295,550股(包括 5,230,838,802股 A股和 750,456,748股 H股)具投票
权股份(占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本 69.89%)的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已出席该大
会,符合中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组织章程(「公司章程」)所规定会议法定人数。
除放弃表决权的股东外,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就任何建议决议案的投票并无受
任何限制。
(ii) H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董事会主席要求以投票方式表决已送达本公司全体 H 股持有人(「H 股股
东」)之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通告所载建议决议案,而 H 股股东已以投票
表决方式批准有关决议案。
於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期,本公司已发行 H 股(「H 股」)
总数为 2,318,776,000股,此乃赋予持有人权利出席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并
於会上投票赞成或反对决议案的已发行 H 股总数。
持有 749,100,557 股具投票权 H 股股份(占全部具投票权的已发行 H 股
32.31%)的 H 股股东或其委任代表已出席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符合中
国公司法及章程所规定会议法定人数。
H 股股东於 H 股股东类别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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