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5-135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本集团与光束汽车已发生的销售零部件、模具
等产品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19,292.63万元;采购车辆、零部件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1,199.69万元;提供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7,911.93万元;提供咨询服务交易
金额为人民币763.39万元;采购研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115.15万元;提供IT
相关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425.77万元;提供厂内物流及出厂物流服务交易金额为
人民币1,900.19万元。2020年至2025年11月30日,提供工厂建设管理、生产工艺开
发服务交易金额为人民币13,672.11万元。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以下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无重大影响(本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
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0 年 6 月 12 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与
光束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预计了与光束
汽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并经公司 2020 年 7 月 10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 月 23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一,并经公司
2022 年 3 月 1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3 月 29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二,并经公司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三,并经 2023
年 2 月 8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四(以下简称
“修订协议四”),并经 2024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五,并经
2025 年 1 月 24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与光束汽车签署了关联交易框架协议修订协议六(以下简
称“修订协议六”),并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明确了 2026 年公司与光束汽车分类别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上限。本公司董事会成员 8 人,全部出席本次会议。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赵国庆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并发表意见: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本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关交易在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务过程中进行,修订协议六的条款均为一般商业条款,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本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光束汽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同意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全面审查了公司提交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资料,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
本集团与光束汽车签订的修订协议六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
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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