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转债代码:113049 转债简称:长汽转债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2025 年 12 月修订)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一、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汽车”)《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
二、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 9687.5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
种类为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1.1401%。其中首次授予 77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8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9121%;预留 1937.5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 20%,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80%。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7.22 元/股。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 119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不含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预留激励对象指本计划获得股东大会、A 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批准时尚
未确定但在本计划有效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A股及 H 股类别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七、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一)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四)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五)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一)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九、 公司承诺不为任何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股票期权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 公司承诺本激励计划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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