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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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WALL MOTOR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2333(港币柜台)及82333(人民币柜台)
公告
修订持续关连交易之年度上限
董事会欣然宣布,於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魏建军先生订立补充协议一, 内容涉及调整2026年度本集团自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租 赁(长期)的年度上限。
於本公告日期,魏建军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为本公司 的关连人士(定义见香港上市规则)。因此,补充协议一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 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项下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补充协议一项下之调整後的2026年的租赁(长期)交易年度上限适用的百分 比率高於0.1%但低於5%,因此,该持续关连交易须遵守香港上市规则第14A章 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兹提述本公司於2024年10月31日与魏建军先生订立框架协议的公告,内容涉及本集团自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租赁(长期),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补充协议一
2025年12月29日,本公司与魏建军先生签订补充协议一。根据补充协议一,本集团及魏建军先生及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同意调整框架协议项下租赁(长期)持续关连交易的2026年度之年度上限。
订约方
本公司(为其本身及其附属公司)与魏建军先生(为其本身及代表其联系人)。
交易内容
根据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一,本集团应与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进行以下交易:
(i) 自魏建军先生及 ╱ 或其联系人租赁(长期)(包括但不限於厂房、土地、设
备、宿舍等)。
定价原则
补充协议一项下的租赁(长期)定价原则与框架协议项下的租赁(长期)定价原则保持一致。根据补充协议一,租赁(长期)交易的定价原则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香港上市规则的要求,并参照本集团於日常业务过程中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独立第三方开展相关业务的现行市场价格,按公平合理的原则及一般商业条款而厘定:
本集团向魏建军先生及╱或其联系人(不包括本集团)租赁
本集团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交易价格,或本集团业务部门参考行业标准、市场状况、本集团的营业策略,以及如可行至少应参考两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的同期类似可比交易,或者至少应参考两家独立第三方在正常交易情况下提供同期类似可比交易的报价,并与交易方进行谈判并最终确定交易价格。进行该等交易时,本集团将基於一般商业条款原则,参考当时同类租赁的一般市价(在实际可行情况下,将获得及参考至少两家独立出租方提供的报价)及其他商业考虑(如涉及房屋的建筑面积、位置及类型),经公平磋商後厘定每项租赁的应付租金。
建议调整後年度上限及历史金额
下表载列截至2026年 12 月 31 日止年度租赁(长期)的既有年度上限及建议调整後年度上限:
币种:人民币 单位:万元
截至12月31日止年度
2026年
类别 既有年度上限 调整後年度上限
租赁(长期) 8,250 119,00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及2025年11月30日止11个月,租赁(长期)的过往交易金额分别为人民币8,166.21万元、人民币20,199.41万元及人民币189,459.11万元。
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本集团作为补充协议一项下租赁(长期)交易的承租方,於租赁(长期)的租期内的资产承租权应当被确认为使用权资产。本集团须按补充协议一订立的租赁(长期)2026 年所牵涉的使用权资产价值设定 2026年度上限。
经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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