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3 18:07:45 股吧网页版
长城汽车: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一、为规范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汽车”或“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或“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管理办法”或“《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 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 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
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

(三) 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与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监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参与对象确定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一) 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 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及长期战略实现有重要作用的核心人员。

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或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提取的激励基金,员工的合法薪酬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持股计划涉及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 万元。

二、股票来源及购买价格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回购的本公司 A 股股票和/或二级市场购买的本公司 A 股股票。

(一)购买回购专用账户的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购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 A 股股票 418,643
股,购买价格为董事会批准本员工持股计划当日的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21.83 元/股。员工持股计划获得股东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二)二级市场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标的股票的价格为市场价格,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 6 个月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权益份额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等。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业绩考核和买卖限制
一、存续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持有的标的股票权益分两批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购买完成之日起计算满 12 个月、24 个月,每批可解锁的标的
股票比例为 50%、50%,每批实际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公司业绩及参与对象个人业绩达成结果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受让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三、业绩考核

(一)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6、20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