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7
此 乃 要 件 請 即 處 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的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商、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將名下的中國鋁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全部售出,應立即將本通函送交買主或經手買賣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主。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
本公司將於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下午2時正在中國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62號本公司會議室舉行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通告載於本通函的第22頁至第25頁。
臨時股東會適用的回執及代理人委託書登載於香港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chalco.com.cn)。有意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須按回執上印列的指示填妥回執,並於2025年12月17日(星期三)或之前交回。有意委託代理人出席臨時股東會的股東,務請按代理人委託書上列印的指示將其填妥。就H股股東而言,代理人委託書應盡快送達本公司H股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M樓,就A股股東而言,代理人委託書應盡快送達本公司財務部(資本運營部)證券事務處,地址為中國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北大街62號(郵編:100082),且最遲須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視情況而定)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送達。填妥及交回代理人委託書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2025年11月7日
* 僅供識別
目 錄
頁次
釋義...... ii
董事會函件 ...... 1
2025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 22
– i –
釋 義
於本通函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A股」 指 本公司發行的人民幣普通股,以人民幣認購並於上海證券交
易所上市;
「A股股東」 指 A股持有人;
「聯繫人」 指 具有香港上市規則下相同的涵義;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鋁集團」 指 中國鋁業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國有獨資公
司,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直接及間接
持有本公司已發行總股本約33.55%的股份;
「中鋁保理」 指 中鋁商業保理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
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中鋁集團的附屬公司;
「中鋁財務公司」 指 中鋁財務有限責任公司,一間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
司,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為中鋁集團的附屬公司。中鋁財務
公司是經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現為國家金融監督
管理總局)批准依法成立的專業從事集團金融服務的非銀行金
融機構;
「中鋁租賃」 指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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