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2-28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2 年-2014 年)
为股东提供投资回报,是上市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现金分红是实现股东投资回报的重要形式之一,公司历来极
为重视。为进一步提高现金分红的透明度,以使投资者形成
稳定的回报预期,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和北京
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京证公司发[2012]101 号)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在综合考虑股份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
现金流量状况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多种因素基础上,公司制
订了 2012-201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股东回报规划的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
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
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
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依据公司章程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根据当期的经营情况和项目投资的资金需求计划,
在充分考虑股东利益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
1
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三、2012—2014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
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 30%;年度
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一般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 10%。如发生下述特殊情况,公司可不进行现金股利分
配: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当年经营性净现金流为负值。
四、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
划》,确定正在实施的股东回报规划是否需要修改。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经理层根据公司的实际盈利
情况、现金流量状况和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