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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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2-10-31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水平,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
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
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2012)》(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自律规则,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对投资者判断公
司所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的投资价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以及交易商协会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
时间内、在交易商协会认可的网站上,依规定的披露方式向
投资者公布前述信息。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董
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资本运营部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要求,结
合公司实际拟订并及时修订公司信息披露内部制度;
(二)负责准备和草拟信息披露文件;
(三)办理信息披露的申请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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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与交易商协会、中介机构沟通;
(五)负责公司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
第四条 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性责任。公司应当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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