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5 18:57:39 股吧网页版
601390:中国中铁: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6


A 股代码:601390 A 股简称:中国中铁 公告编号:临 2020-007
H 股代码:00390 H 股简称:中国中铁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
(10年期品种)2020年本息兑付和摘牌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3日

●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1月31日

●停牌日:2020年1月31日

●摘牌日:2020年1月31日

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20年1月31日支付2019年1月27日至2020年1月26日期间的利息及本期债券本金。根据《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债券名称: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10年期品种)。

债券简称:10中铁G2。

债券代码:122046。

发行规模:50亿元。

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4.8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帐式。

起息日:2010年1月27日。

利息登记日:2011年至2020年每年1月27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最后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付息日: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月2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0年3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兑付方案

按照《2010年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 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4.88%,每手“10中铁G2 ”(面值人民币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8.80元(含税),兑付本金为人民币1,000元。

三、债权登记日、兑付日及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0年1月23日(本次付息日之前的第1个工作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利息登记日)。

2.兑付资金发放日:2020年1月31日。

3.停牌日:2020年1月31日

4.摘牌日:2020年1月31日

四、兑付对象

本次付息兑付对象为截止2020年1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0中铁G2 ”持有人。

五、付息、兑付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以下简称“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依据兑付兑息协议按时足额将本期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兑付兑息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日前的第2个交易日16:00时前将本次付息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本期债券利息。

六、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关于个人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2.关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18……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