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3-01-23
不供在美國派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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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邀請或游說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建議,或邀
請就作出上述行動訂立協議,亦不被視作邀請任何收購、購買或認購任何證券的建
議。
本公告並不構成在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權區提呈出售建議或招攬購買任何證券的建
議,倘未根據任何該等地區或司法權區的證券法辦理登記或未獲批准而於上述地區
或司法權區進行上述建議、招攬或出售即屬違法。倘無登記或未獲適用豁免登記規
定,證券不得在美國提呈發售或出售。發行人與公司概無登記且無意於美國進行任
何票據或擔保契約登記。
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90)
建議發行公司擔保美元票據
發行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建議進行建議票據發行,並打算將於大約 2013 年 1 月 24 日起向機
構投資者展開連串路演簡介會。建議票據發行將遵照證券法項下的 S 規例僅在美國境外發售。
票據(倘發行)將由本公司根據擔保契約作出擔保。建議票據發行的完成須視市況及投資者反應而
定。中銀國際和渣打銀行為建議票據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Barclays、中銀國際、德意志銀行、
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及瑞士銀行為建議票據發行的聯席牽頭經辦人及聯席賬簿管理人。於本公告日
期,建議票據發行的金額、條款及條件仍未釐定。於建議票據發行的條款落實後,發行人、本公
司、Barclays、中銀國際、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及瑞士銀行將訂立認購協議。
發行人目前有意將票據所得款項淨額轉借予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以作彼等若干海外運營的投資用
途。
發行人將尋求票據於聯交所上市。發行人已接獲聯交所確認票據具備上市資格。票據獲聯交所的接
納不應被視為票據、發行人或本公司價值的指標。
A16077118/0.12/22 Jan 2013
1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議票據發行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故建議票據發行會否落實尚待明確。投
資者及本公司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簽訂認購協議,本公司將就建議票據發行
另行作出公告。
建議票據發行
介紹
發行人(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建議進行建議票據發行,並打算將於大約 2013 年
1 月 24 日起向機構投資者展開連串路演簡介會。
建議票據發行將遵照證券法項下的 S 規例僅在美國境外發售。
票據(倘發行)將由本公司根據擔保契約作出擔保。建議票據發行的完成須視市況
及投資者反應而定。中銀國際和渣打銀行為建議票據發行的聯席全球協調人,
Barclays、中銀國際、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渣打銀行及瑞士銀行為建議票據發
行的聯席牽頭經辦人及聯席賬簿管理人。票據(倘發行)將於到期時償付,惟根據
彼等條款提早贖回或註銷者除外。
於本公告日期,建議票據發行的金額、條款及條件仍未釐定。於建議票據發行的條
款落實後,發行人、本公司、Barclays、中銀國際、德意志銀行、滙豐銀行、渣打
銀行及瑞士銀行將訂立認購協議。
所得款項的建議用途
發行人目前有意將票據發行所得款項淨額轉借予本公司的附屬公司,以作彼等若干
海外運營的投資用途。
上市
發行人將尋求票據於聯交所上市。發行人已接獲聯交所確認票據具備上市資格。票
據獲聯交所的接納不應被視為票據、發行人或本公司價值的指標。
一般事項
於本公告日期,尚未就建議票據發行訂立具約束力的協議,故建議票據發行會否落
實尚待明確。投資者及本公司股東於買賣本公司證券時務須審慎行事。倘簽訂認購
協議,本公司將就建議票據發行另行作出公告。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語具有以下涵義:
「Barclays」 指 Barclays Bank PLC,為有關建議票據發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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