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2-11-13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
如阁下对本通函的任何部份或对应采取的行动存有任何疑问,应谘询阁下的
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阁下应将本通函
连同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立刻交予购买人或受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
牌证券商或其他代理人以转交给购买人或受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
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
任何部分的内容所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CHINA
RAILWAY
GROUP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90)
(1)建议修订章程
(2)建议采纳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年至2014年)
及
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定於2012年12月27日(星期四)(上午10时正)在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69号中国中铁广场会议室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15
页至第16页。
如 阁下欲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阁下须按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列之
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持有人须最迟於临时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
时间前24小时以专人送递、邮寄或传真方式将填妥之代表委任表格交回香港中央
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阁下届时仍可亲自出席临时股
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但在此情况下,委任代表之文件将被视为
已撤销。
如 阁下拟亲身或委任代表出席临时股东大会,须於2012年12月7日或之前将填妥
的回执交回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或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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