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 年 4 月修订)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
第一条 为维护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股东、职
公司)、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
券法》(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国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
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
别规定》(简称《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
《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
备条款》(简称《必备条款》)、《国务院关于调整适用在
用在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复》、 《上市公司
境外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期限等事项规定的批
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
复》、《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简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定本章程。
称《章程指引》)、《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特别规定》 律法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公司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以独家发 理委员会于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以国资改革〔2007〕1095 号《关于设立中起方式设立;于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以独家发起方式设立;于二〇〇七年九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 月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
照。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执 照 。 公 司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注 册 号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为 :
100000000041175。公司的发起人为:中国铁路工程总 91110000710935003U100000000041175。
公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于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六日以
2017年12月28日,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完成改制注册, 证监发行字〔2007〕 396 号文批准,公司首次向境内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
企业名称变更为“中国铁路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通股 467,500 万股,并于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三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后,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国合字〔2007〕35 号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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