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加强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的监督管理,规范公司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行为,有效防范和控制金融衍生品业务风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2 范围
2.1 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是指为管理外汇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等特定风险而达成与上述风险基本吻合的金融衍生品交易的活动。公司从事套期保值业务的金融衍生品品种应当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且原则上应当控制金融衍生品在种类、规模及期限上与需管理的风险敞口相匹配。用于套期保值的金融衍生品与需管理的相关风险敞口应当存在相互风险对冲的经济关系,使得金融衍生品与相关风险敞口的价值因面临相同的风险因素而发生方向相反的变动。
2.2 本管理制度所述套期保值业务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交易活动:
(一)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二)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已定价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套期保值;
(三)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原材料采购合同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产成品销售合同进行空头套期保值,对浮动价格贸易合同进行与合同方向相同的套期保值;
(四)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包括对预期原材料采购进行多头套期保值、对预期产成品进行空头套期保值;
(五)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拟履行进出口合同中涉及的预期收付汇进行套期保值;
(六)根据投资融资计划,对拟发生或已发生的外币投资或资产、融资或负债、浮动利率计息负债的本息偿还进行套期保值;
(七)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2.3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职能部门、国内配套销售中心、国内后市场销售
中心、国际事业部、铅酸电池板块、再生板块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工作的全过程。
3 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
3.1 公司参与金融衍生品交易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公司仅限于进行套期保值交易,不得进行投机交易。
3.2 公司仅限于在商品交易所进行场内交易,不得进行场外交易。
3.3 公司仅限于交易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关联的金融衍生品品种。
3.4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所建立的金融衍生品头寸原则上不超过被套期项目的数量。
3.5 套期保值头寸持有时间原则上应与被套期项目计价期相匹配。
3.6 公司应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套期保值业务。
3.7 公司应具有与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应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4 套期保值业务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4.1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敞口风险集中管理、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相结合,套期保值业务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套期保值领导小组、运营管理部、会计核算及资金调拨单位、套期保值风险控制单位、其他相关业务单位。
4.2 董事会下设套期保值领导小组,是套期保值业务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
4.2.1 对公司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4.2.2 召开套期保值领导小组会议,制订套期保值计划;
4.2.3 听取小组各部门的工作报告,批准授权范围内的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2.4 审定公司套期保值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决定工作原则和方针;
4.2.5 协调资源,保障套保工作按照既定流程进行;
4.2.6 组织风险控制单位,定期对操作流程和相关资料进行检查,杜绝隐患;
4.2.7 负责交易风险的应急处理;
4.2.8 负责向董事会提交年度报告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4.3 套期保值领导小组组长由董事长担任,总裁担任副组长,组员主要包括再生板块负责人、铅酸电池板块负责人、再生板块运营管理部负责人、集团法务部负责人、集团采购中心负责人、集团财务部负责人、各业务相关基地负责人。
4.4 再生板块运营管理部(以下简称运营管理部)为套期保值业务执行部门。
4.4.1 交易员:负责监控市场行情、识别和评估市场风险、汇总被套期项目风险敞口信息、制订并调整交易方案并报套期保值领导小组审批、执行并跟踪、管理套期工具。
4.4.2 档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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