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独立监督和评估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整性、适宜性、有效性,保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根据国家有关审计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公司内部管理的规定,对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运行情况、财务收支及其相关资产、经营成果、预决算执行、建设项目等重大经济活动的评价等工作。
第三条 内部审计目的是加强公司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健全,防范和控制风险,改善经营管理,维护股东权益,提高公司价值。
第四条 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五条 对控股子公司的内部审计每年不低于一次,审计内容除第三章所述范围之外,还包括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统一领导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审计部并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部负责具体执行公司年度审计计划,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活动,并向公司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聘任。审计部负责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技术职称和实际工作经验。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具备与审计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会计、法律、经济管理、工程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调查研究、
综合分析、专业判断、文字表达等能力。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该接受继续教育和专项审计业务培训,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审计工作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开展正常的内部审计工作不受公司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的干涉和阻挠。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内部审计人员,若有违反,审计部有权直接报告集团公司董事会处理。
第三章 内部审计机构职责及权限
第十三条 公司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二)对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公司及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检查、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对有关业务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提出改进建议;
(四)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五)每半年对下列事项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保管(如有)、提供担保、关联交易、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及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资金往来情况;
(六)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物资(劳务)采购、产品销售、工程招标、对外投资及风险控制等经济活动和重要经济合同等进行审计监督;
(七)对公司及子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八)对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督促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并进行跟踪审计,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协助审计委员会检查相关事项,为审计委员会提供相关资料;
(十)配合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完成相关的审计工作;
(十一)办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在审计期间,有权检查被审计公司(部门)审计区间内所有有关经营管理的账务、资料,包括不限于:
(一)会计账簿、凭证、报表;
(二)全部业务合同、协议、契约;
(三)全部开户银行的银行对账单;
(四)各项资产证明,投资的股权证明;
(五)要求提供各项债权债务的确认函;
(六)与客户往来的重要文件;
(七)重要投资经营决策过程记录;
(八)重要会议记录;
(九)其他相关资料。
内部审计认为必要时,可根据审计实际情况就审计区间向前追溯和向后推迟,被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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