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07
总经理(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总裁)的职责,保障总经理(总裁)行使职权,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裁)。总经理(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总裁)的聘任和解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总裁)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副总裁)若干名,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总经理(总裁)的提名,予以聘任或解聘。
非独立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
第四条 总经理(总裁)每届任期 3 年,经连聘可以连任。
第五条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总经理(总裁)辞职,按公司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总经理(总裁)在履行职务时,要接受董事会在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方面的监督。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总经理(总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聘任总经理(总裁)的,该聘任无效。总经理(总裁)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第八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董事会应当解聘总经理(总裁):
(一)发现或出现不符合总经理(总裁)任职条件情况的;
(二)不能继续履行总经理(总裁)职务的;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给公司、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除公司其他制度另有规定外,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解聘参照本条规定执行。总经理(总裁)在任期内不得任意解聘,在出现前款情况需要提前解聘总经理(总裁)情形时,应召开临时董事会,并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解聘公司总经理(总裁)。
第九条 总经理(总裁)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总裁)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总经理(总裁)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总裁)的职权和义务
第十条 总经理(总裁)对董事会负责,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董事会的授权行使职权。
总经理(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副总裁)、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总裁)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第十二条 总经理(总裁)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总经理(总裁)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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