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沈烈)
作为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我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全面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及其风险,主动多视角掌握公司经营状况,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专长与作用,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沈烈,男,1961 年出生,教授,注册会计师。2006 年至今任职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现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须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始终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和履职执行力。本人已对照公司所适用监管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进行了逐项自查,并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本人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报告。经自查,本人在 2024 年度内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形。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为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1 次临时
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为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十九次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每次会前本人坚持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并就其中的内容与治理层或管理层进行必要沟通;每次现场会议中大都会就议案发表意见、
看法或建议。由于审议和沟通充分,本人认为公司 2024 年度的各项决策和运作合法、合规,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对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投出反对票和弃权票。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本年度应参加 亲自出席
姓名 次数 (次) 次数 (次)
沈烈 2 2 8 8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10 次,其中审计委员会会议
5 次、战略与 ESG 委员会会议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1 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3 次。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了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内审工作计划及开展情况等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提出了意见建议;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增补余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蔡道军先生、邓国强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候选人的议案提出意见建议,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余宏先生、副总裁候选人蔡道军先生和邓国强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
本人积极出席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于提交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与公司高管人员、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会计师事务所等各方进行充分沟通交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认为,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4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5
审计委员会会议 实际出席次数 5
缺席次数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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