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维护中小股东利益,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公司法证券法》及《环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
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
票表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进行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选举或变更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的议案。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拟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董事会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
表明该次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五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但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六条 选举具体步骤如下:
(一)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1) 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
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2) 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人数重新
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各股东的累积
表决票数的计算方式,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非独立董
事、本次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
进行核对。
(二) 为确保独立董事当选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与非独
立董事选举分开进行,以保证独立董事的比例。具体操作如下:
(1)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
乘以待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2) 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其持有的股份数乘
以待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该票数只能投向本公司的独立
董事候选人。
(三) 投票方式:
(1) 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上
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后标出其所使用
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 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选票数的最高
限额,所投的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人数。
(3) 若某位股东投选的董事的选票数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董事最高选
票数,该股东所选的董事候选人的选票无效,该股东所有选票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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