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永续委员会章程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集团永续委员会章程
第一条 为使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持续发展能有效地开
展,并符合利益相关方的期望,基于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展现公司可
持续经营及兼顾环境、社会及治理发展的决心,公司于董事会战略与可持
续发展委员会中下设 “集团永续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本会
设置“公司治理、绿色产品与创新、价值链管理、员工与社会共好、环境
保护与职场安全”五大永续任务小组推展相关业务。
第二条 本会设置主任委员一人,由总经理担任,并设置副主任委员一人,每个永
续任务小组设置委员一至二人。副主任委员及委员由总经理选任高阶经理
人员担任,各永续任务小组委员为总召集人,底下设置总干事及执行秘书
各一至二人,执行秘书由“永续发展处”人员担任,各功能性单位/事业
处及厂区分别指派永续推动代表一至二人。主任委员应指派高阶经理人担
(兼)任永续长,以确保可持续发展工作之推进。
本会每届任期为三年,可以连选连任。若本会成员因故解任,应遵循本章
程指派或选任。
第三条 本会由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授权执行之角色定位及职责如下:
(一)在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领导下,作为集团可持续发展
管理的直接负责组织;
(二)研拟及制定集团可持续发展之愿景、政策及目标,向董事会战略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报告;
(三)向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汇报集团可持续发展情况及可持
续发展管理工作;
(四)辨识集团可持续发展相关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决定应对策略及相关
投资;
(五)督导集团可持续发展策略的规划与实施;
(六)监督集团可持续发展绩效及信息披露。
第四条 本会之永续任务小组定位及职责如下:
(一)为本会之专业幕僚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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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特定可持续发展议题的风险与机会,建议并拟定集团或特定营
运区域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三)规划行动计划,及协助推动行动计划之执行
(四)追踪行动计划之执行进度与绩效评估
(五)提供相关领域可持续发展议题之专业咨询及经验分享
(六)向本会提出建议报告
第五条 集团功能性单位/事业处及厂区之定位及职责如下:
(一)为可持续发展行动计划之执行单位,对各自之执行绩效负责
(二)遵循本会之决策
(三)各功能性单位/事业处及厂区管理并落实可持续发展行动方案之实
践
(四)基于集团企业可持续发展政策,对于当地可持续发展议题做必要的
实时回应与弹性应变
(五)配合集团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及绩效评估,提供各功能性单位/事
业处及厂区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及执行绩效
第六条 本会每年召开年度会议,主任委员为会议主席,副主委及委员若无法出席
会议,需委托其职务代理人列席。永续任务小组每半年召开会议一次,讨
论执行细节,并于年度会议召开时,报告年度目标达成绩效及目标设定。
第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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