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10 12:15:09 股吧网页版
林洋能源增持、回购、注销股份多管齐下,能否提振股价?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K图 601222_0

  林洋能源近日推出回购、增持、注销股份等组合拳,公告发布后,2月9日公司股价盘中一度涨停。而此前公司控股股东在当前股价附近曾增持超5000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公司股价近一年多来明显跑输指数,归母净利润自2024年以来持续下滑。而公司在2025年第四季度也可能面临亏损的风险。

  护盘行动多管齐下,控股股东此前曾增持超5000万元

  林洋能源在2026年2月8日收盘后连续发布多条公告,包括控股股东增持计划、第四期回购计划、估值提升计划、注销已回购股份公告等。

  根据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华虹电子计划自2月9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且不超过1亿元。公司拟以1.5亿至3亿元自有资金回购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8.75元/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此次回购股份数量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3%至1.66%。同时,公司拟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尚未使用的1894.9万股股份进行注销,约占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92%。

  2月9日,公司股价高开4.78%,并一度涨停,最终收盘上涨6.66%,报收6.25元/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林洋能源控股股东此前在当前价附近已经进行过增持。2024年3月20日,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448.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增持金额2915.93万元,增持均价约6.51元/股。2024年6月25日,华虹电子增持公司股份340.5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增持金额2090.57万元,增持均价为6.14元/股。华虹电子两次累计增持5006.50万元,累计增持公司股份788.6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8%,增持均价为6.35元/股。

  除了控股股东增持和公司回购股份外,公司还同步推出了估值提升计划。据公司估值提升计划公告,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股票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

  同花顺数据显示,截至2月9日,林洋能源的市净率为0.83,市盈率(TTM)为63.84倍。

  股价表现疲软业绩持续承压,四季度或面临亏损风险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林洋能源的护盘组合拳,是在公司股价表现相对疲弱的背景下推出的。

  2025年以来,截至2026年2月9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6.91%,而同期上证指数上涨了23.01%,深证成指上涨了36.43%,公司股价明显跑输指数。尤其2025年全年,公司股价更是下跌18.48%,不过2026年以来,公司股价表现相对偏强,累计上涨了14.26%。

  公司此前一年多股价表现相对偏弱,一个重要原因是公司相对疲弱的业绩表现。2024年公司实现营收67.42亿元,同比下降1.89%;归母净利润7.53亿元,同比下降27%。业绩下滑趋势在2025年进一步加剧。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36.74亿元,同比下降28.88%;归母净利润3.59亿元,同比下降60.56%。

  根据公司2026年1月24日发布的业绩预告,预计2025年全年归母净利润仅为2.25亿元~3.35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4.18亿元到5.28亿元,同比减少55.50%到70.11%。

  公司预计的2025年归母净利润上限3.35亿元低于2025年前三季度的归母净利润3.59亿元,这意味着其2025年第四季度可能出现亏损。

  对于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公司解释道,新能源板块方面,受光伏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公司新能源电站BT项目尚处于建设期,相关销售收入暂未确认;同时,光伏电池片市场价格阶段性下行致盈利空间承压;电力市场化交易结算电价受规则调整存在阶段性波动,对收益稳定性产生一定影响。储能板块方面,由于国内行业竞争持续激烈,公司聚焦提质增效经营策略,深耕优质合作资源,项目规模阶段性调整。

  那么,公司在2025年第四季度是否会出现亏损?公司业绩下滑态势何时又能够得到扭转?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给公司发送了采访邮件,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公开资料显示,林洋能源主要从事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三个板块业务。2025年上半年,公司电能表、系统类产品及配件业务实现收入14.27亿元,占总营业收入的57.52%,而该项业务在2024年同期收入为11.5亿元。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