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2026-0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
(含)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股权激励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最高价不超过人民币 8.75 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最高价上限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经问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事项,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如回购股份的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则存在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可能面临因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限内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则存在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
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26 年 2 月 7 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
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
四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决议之日起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 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6 年 2 月 9 日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待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方案日期及提议人 2026 年 2 月 7 日,由董事会提议
预计回购金额 15,000万元~30,000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8.75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714.29万股~3,428.57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例 0.83%~1.66%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2224023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增强投
资者信心,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结构,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同时进
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
极性,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
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的
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计划,则公司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
注销。
(二)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 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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