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8 15:34:26 股吧网页版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估值提升计划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9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6-05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估值提升计划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
每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
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属
于应当制定估值提升计划的情形。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估值提升计划。
估值提升计划概述:公司围绕市值管理目标,通过聚焦主业发展、强化股东
回报、坚持规范运作、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份回购
及股东增持等举措,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提高公司估值,增
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相关风险提示:本估值提升计划仅为公司行动计划,不代表公司对业绩、股
价、重大事件等任何指标或事项的承诺。公司业绩及二级市场表现受到宏观
形势、行业政策、市场情况等诸多因素影响,相关目标的实现情况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估值提升计划的触发情形及审议程序

(一)触发情形

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连续 12 个月每个交易
日收盘价均低于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属于应当制定估值提
升计划的情形。其中,2025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25 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3 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 7.52 元,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12 月 31 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 2024 年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资产 7.60 元。

(二)审议程序

2026 年 2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
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估值提升计划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估值提升计划的具体内容

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公司特制定估值提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业,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围绕致力于成为“全球智能电网、新能源、储能领域一流的产品和运营服务商”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强产品和技术研发投入,持续深耕国内市场,稳步推进三大板块业务协同发展,同时坚定不移推进海外市场全球化布局,全面夯实核心竞争力与行业影响力。

智能板块:国内方面,公司紧跟国家智能电网投资建设和智慧用电的战略方向,紧抓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机遇,持续加大智能配用电产品及解决方案的研发与布局力度,稳固国内业务基本盘;海外方面,公司稳步深化全球化战略落地,聚焦欧洲、中东、亚太及非洲市场,不断提升全球表计市场的市占率。新能源板块:公司战略上从重资产向轻资产转型,从资源型、关系型向技术型、平台型转型。首先立足“三大基地”,通过统筹聚力、控编降本等措施做好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其次,公司依托经验丰富的商务开发团队、新能源研究院专业的电站设计与项目管理能力,以及新能源运维团队在智能电站运维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与高效
执行能力,聚焦新能源电站技改、检修市场,同步发力电力交易业务,并积极拓展海外增量空间;最后,积极调研虚拟电厂、零碳园区等新兴赛道,精准寻找市场切入点,持续打磨商务模式,构筑差异化核心竞争力。储能板块:公司将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深度融入业务链条,深度研究储能行业发展需求和政策导向,在积极布局国内高质量储能项目的同时,持续拓展海外业务,实施“5+2”开发战略,聚焦海外 5 大核心市场,采取 2 种业务模式,通过系统性能力建设与全球化市场拓展,打造覆盖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服务体系,构筑起独特且坚实的核心竞争力,通过持续加速国内外储能项目落地,引领储能行业价值创造新范式。

(二)切实回报全体股东,共享经营发展成果

公司历年来始终坚持稳健的利润分配政策,聚焦核心业务提质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