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于2025年2月12日发布了《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旨在推动海上光伏规模化发展和立体式开发,打造沿海地区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助力沿海地区产业绿色低碳发展[15]。以下是方案的主要内容:
1. 建设目标:
- 到2027年,建成千万千瓦级海上光伏基地,全省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左右。
- 到2030年,全省绿色低碳发展水平显著提升,海上光伏累计并网规模达到1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2000万千瓦[15][16]。
2. 项目布局:
- 拟开展60个海上光伏场址建设工作,总装机容量2725万千瓦。
- 其中,南通33个场址,装机容量1144万千瓦;连云港13个场址,装机容量535万千瓦;盐城14个场址,装机容量1046万千瓦[16]。
3. 开发模式:
- 重点利用海上风电场区、围海养殖区和电厂确权温排水区开展海上光伏项目建设。
- 形成基地化、立体式开发格局,促进海上光伏降本增效[15][16]。
4. 电源送出与储能:
- 充分利用项目周边已规划布局的海上风电、清洁高效火电等资源,实现“风光火”打捆送出。
- 按要求配置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设施(服务),实现多能互补一体化运行,提升海上风光基地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15]。
5. 生态友好型发展:
- 切实加强海上光伏项目建设与国土空间、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域等规划的有效衔接。
- 严格按政策要求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和具有典型代表性、生物多样性丰富、生态地位重要的湿地区域。
- 开工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环评手续,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生态影响减缓措施、补偿措施及污染防治措施,减轻工程实施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15]。
6. 政策支持:
-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24年12月20日印发了《江苏省海上光伏开发建设实施方案(2025-2030年)》,明确了上述目标和措施[18]。
江苏省的海上光伏方案体现了其在推动绿色能源转型和海洋经济发展的决心,通过规模化和立体式开发,旨在实现海上光伏的高效、环保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