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保荐机构,对林洋能源进行了认真的持续督导,切实履行保荐责任,对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3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4 月向 7 名特
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91,264,663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
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30.6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99,999,860.8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711,262.57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56,288,598.27
元。上述资金于 2016 年 4 月 28 日到位,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114500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募投项目累
计共使用人民币 2,796,960,819.26 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795,927,049.08 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1,033,770.18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4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为 0.00 元。
(二) 2017 年 1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募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实际募
集资金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3,250,000.00 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上述资金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到位,
且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募投项目累计共使用人民币 2,922,364,287.74 元,其中:以前年度募投项目使用
人民币 2,898,689,269.53 元,本年度募投项目使用人民币 23,675,018.2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17 年 11 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可使用金额
为 246,524,237.10 元,其中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息余额为人民币 246,524,237.10
元,其中:本金人民币 16,524,237.10 元,理财产品 230,000,000.00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 2021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23 年 12 月 1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2023 年 12 月 29 日,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上述议案。
依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公司、项目实施公司与保荐人广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
集……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