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4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96名、注册会计师2,498名、从业人员总数10,02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43名。
立信2024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7.48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4年度立信为693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54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
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职责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及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2024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制订并实施了合理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执行了有效的质量管理措施,并就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项目团队成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人员和时间安排、重要审计发现等事项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年4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4年11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审会计师就2024年年报召开沟通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和重大事项的情况汇报。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初步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
(三)2025年3月21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充分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报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了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对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初稿进行沟通,对审计程序和要求
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四)2025年4月18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管理层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沟通会。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进度、初步审计结果、关键审计事项、重大事项情况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汇报。
(五)2025年4月22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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