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5 21:38:54 股吧网页版
林洋能源: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14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
〔2023〕21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 号)的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 2024 年度信用减值损失增加约人民币 9,627.38 万
元,2024 年度利润总额减少约人民币 9,627.38 万元。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
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
21 号),规定“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关于售后租回的会计处理”的相关内容,该解释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24 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
24 号),规定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3 号——或有事项》(财会〔2006〕3 号)
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流动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预计负债”等项目列示。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公司根据上述规定相应变更会计政策,并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时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更加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几……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