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2024 年度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的专项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 ]第 ZA12300 号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公
司”)2024 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
资产负债表、2024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出具了报告号为信会师报字[2025]第 ZA12297 号的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林洋能源公司管理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了后附的 202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编制专项说明并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林洋能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将专项说明所载信息与我们审计林洋能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审核的会计资料及已审计财务报表中披露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没有发现在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为了更好地理解林洋能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应当与已审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林洋能源公司为披露 2024 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说明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4 年度发生以下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现将 2024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一)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鉴于目前可再生能源补贴电费发放周期较长,为更加合理反映应收电费款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结合最新行业政策及公司补贴电费款实际回收情况,拟对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方式进行会计估计变更,以使公司的财务报表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本次会计估计
变更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执行。
(三)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几乎没有信用风险,不计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 提坏账准备;少量暂时未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
应收账款
合 信用风险仍然较低,按照一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坏账准备。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项目 组合类别 确定依据
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且几乎没有信用风险的款项,
不计提坏账准备;其余已进入国家补贴目录的款项
光伏发电应收补贴组
应收账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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