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8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于 2025 年4 月 25 日在江苏启东市林洋路 66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 3 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人数。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10 日以书面送达形式发出,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张桂琴女士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4 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在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参与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
红计划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14,629,913.3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7,047,000.92 元(含税)。2024 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2.66%。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 2025 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
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未来发展和股东长远利益;公司在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需求的条件下进行中期分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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