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关于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洋能源”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林洋能源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金额
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在该额度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公司及子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2、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14 号)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7 日公开发行了 3,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3,0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与保荐费用人民币 30,000,000.00 元
后,上述资金已由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汇入公司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到位资金再扣除债券登记费、律师、会计师、资信评级、 信息披露及发行手续费等其他发行费用合计 3,250,0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2,966,750,000.00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6295 号《验资报告》。
上述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公司已按照要求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并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1 320MW 光伏发电项目 240,000.00 233,000.00
2 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 67,609.90 67,000.00
合计 307,609.90 300,000.00
2022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开发行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 投项目“320MW 光伏发电项目”的部分约 100MW 光伏发电项目变更为湖北和江
苏地区的 229MW 光伏电站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 2022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第二期非公开发行 募投项目中“智慧分布式能源管理核心技术研发项目”和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
目中“600MW 高效太阳光伏电池及组件项目”一并变更为“12GW 高效 N 型
TOPCon 光伏电池生产基地及新能源相关产业项目”。该议案已经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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