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6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能源 公告编号:临 2025-07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在上海市民生路 1199 弄证
大五道口 18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提前 10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人,实际参加 7 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陆永华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分别对其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后向董事会提交《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董事会对 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并出具《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 2024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上述报告的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董事会 2024 年度工作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之“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报告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报告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 2025 年中期现金分
红计划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014,629,913.31 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拟定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已实施 2024 年前三季度分红,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8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547,047,000.92 元(含税)。2024 年前三季度派发的现金红利占 202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72.66%。
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当期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在 2025 年中期进行现金分红,分红金额不低于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且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并实施具体的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发布的公告(临 2025-09)。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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