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上海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5〕2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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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
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
当事人: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 股证券简称:白银有色,A
股证券代码:601212;
王普公,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总经理、董事长;
王 彬,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
孙 茏,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
经理;
吴贵毅,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徐东阳,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部主任、财务总监。
一、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7
年 8 月至 2018 年 3 月,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白银有色或公司)陆续购买 30 亿元理财产品,2019 年上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至 2024 年 12 月收回本金及相关收益。白银有
色在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其他流动资产部分披露了 30 亿
元理财产品的期初、期末余额,但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17〕17 号)第四十一条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
15 号)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规定要求,在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
报告中披露 30 亿元理财产品具体情况,白银有色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责任认定和处分决定
(一)责任认定
公司巨额理财产品在 2019 年到期后长期逾期无法收回,迟
至 2024 年末才收回本金及收益,公司长期面临遭受严重损失的风险。但公司未及时、完整地披露理财产品相关具体情况,致使公司多期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七十九条,《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
则》)第 2.1.1 条、第 2.1.6 条、第 5.2.1 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十二条等有关规定。
责任人方面,根据《决定书》认定,王普公 2018 年 10 月至
2020 年 7 月任白银有色总经理,2020 年 7 月至今任白银有色董
事长,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 2019 年至 202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王彬 2018 年 10 月至 2021 年 1 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2021
年 1 月至 2023 年 7 月任白银有色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
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 2019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孙茏 2017 年 2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董事
会秘书,2022 年 5 月至 2025 年 5 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
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但未组织白银有色按
规定披露,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2019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吴贵毅 2013 年 12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白银有色财务总监,
2020年4月至2022年8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22
年 8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白银有色副总经理,知悉白银有色购买
理财产品未按期收回等情况,并签字保证白银有色 2019 年至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白银有色年度报告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徐东阳 2019 年 5 月至 2022 年 10 月任白银有色财务部主任,
2022 年 10 月至今任白银有色财务总监,其任财务部主任时知悉白银有色购买理财产品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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