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BEIJING CHENGYU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16 号聚杰金融大厦 12 楼 邮编:100073
电话:(010)63357658 传真:(010)63357658
目 录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审核报告附件
1.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三、审核报告附件
1.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北 京澄 宇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关于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
专项说明审核报告
澄宇报字(2025)第 0013 号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银有色”)编制的《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以下简称“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以及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编制和对外披露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白银有色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审计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进行了审慎调查,实施了包括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并根据所取得的审核证据做出职业判断。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 、审核结论
我们认为,白银有色编制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白银有色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情况。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白银有色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上海红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红鹭”)于 2024 年发现以下前期会计差错,已对此相关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上海红鹭 2018 年预付三家供应商货款 400,000,000.00 元,供应商提供部分
货物后,未再供货,年末上海红鹭三家供应商预付账款余额为 317,597,949.43 元,
2023 年收回资产价值 192, 025, 607.81 元,其中:现金 22, 179, 905.50 元、非货
币性资产价值为 169,845,702.31 元。上海红鹭在未能收到货物的情况下,未将预付账款转为其他应收款并按公司的坏账政策计提坏账准备。为更准确反映各会
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如实反映相关会计科目列报情况,经本公司 2025 年 4 月 28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财务影响
2018 年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应收款项账龄 提取比例(%)
1 年以下(含 1 年)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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